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

各建设(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前一级建造师亟需继续教育的形势,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背景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自2021年8月1日在江苏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结合当前国家对注册人员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要求和利用大数据实行事中事后跟踪监管的做法,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人在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前必须保证要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否则,就很有可能会面临失信处理。

二、政策规定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即共计为120学时)。

三、课程安排

本着以人为本、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的宗旨,本次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线上教学的方式,为大家提供内容丰富、资料新颖、实用性强、贴合实际的视频课程,帮助大家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从而达到既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又能有效提高本人的专业水平之目的。

学完规定课程后,可在线上自行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课时)证明》。凭此即可作为“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的依据。

四、培训报名: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文件名请以“企业名称+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命名,发给培训中心报名老师。

3、缴费标准:主项:600元/人,增项:300元/人。

4、培训中心地址:张家港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市北二环与国泰北路交界处向东20米。

5、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82598022、82598055。

 

友情提醒各企业:省厅协会领导指导工作时强调,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作为动态核查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未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课时依据的,将会面临列入到失信名单中予以追责,在招投标过程中被举报的也将会失去资格!

特此通知!                

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张家港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

              2021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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